10月22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在行政许可中递交虚假申请的处理措施公告》,其中提到:
申请人申请药品、医疗器械有关许可事项,必须依法提供真实申报材料,积极配合接受核查、检查,不得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隐瞒甚至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的申报材料。
在受理、审评、核查、审批过程中发现并核实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行政许可,省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依法予以处理,在法定年限内不受理其相应的申请。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省局撤销行政许可,并依法处理。
信息来源:湖北省药监局 排版整理:金飞鹰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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