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飞鹰客户(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又到了年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提交工作时间,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请大家注意留意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有关2024年度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提交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 2、填报路径与方式,可以查看当地药监局公开的相关文件(如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系统用户手册(企业专属网页).doc》)的规定。 3、凡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均需在2025年度3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填报完成。 4、若对填写要求仍不清楚的,请与我们的客服人员或原来业务经理对接,我们将在收取适当成本费用下为企业提供系统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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