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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起,这些新规正式实施!


本文转自“广东药监”公众号

5月起

一批新规新政正式实施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01
呼吸湿化设备5月起实施新标准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YY 9706.274-2022〈医用电气设备 第 2-74 部分:呼吸湿化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等3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2022年第6号)》,该公告明确YY 9706.274-2022《医用电气设备 第 2-74 部分:呼吸湿化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替代标准YY 0786-2010,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0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检查要点

及判定原则》自2025年5月1日施行


国家药监局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5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告》适用于由国家药监局启动、由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临床试验现场检查参照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2016年第98号)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18〕45号)同时废止。


03

化妆品完整版安评制度

5月1日全面落地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化妆品注册备案最迟2025年5月1日起应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部分产品的安全评估资料可以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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