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行业合作日益频繁的当下,企业对于自身业务开展所需资质的界定至关重要。我公司计划与其他公司展开合作,其中合作公司承担生产与经营职责,而我公司仅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且明确未来既不参与生产也不涉足经营环节。在此情形下,我公司是否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呢?在此情形下,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在境内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第二十二条,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管管理的部门备案。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需要取得许可或备案。不从事经营活动的,无需取得许可或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