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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药监局标管中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公开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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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意见的通知》。本次调整涉及医用成像器械、呼吸麻醉急救器械、物理治疗器械、注输护理防护器械、口腔科器械、妇产科器械、中医器械、医用软件等多个子目录。

⏰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

01
🔍 调整背景

本次调整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开展。2026年6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52号)并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2026年第53号)。修订后的工作程序共13条,主要更新了法规依据、适用目录范围,明确了过渡期设置原则,细化了各环节要求,增加了各方职责要求。

02
📋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涵盖16项内容,涉及多个医疗器械子目录。调整类型主要包括:

▪️ 管理类别调整:部分产品由Ⅲ类调整为Ⅱ类,或由Ⅱ类调整为Ⅲ类
▪️ 产品描述修订:细化或更新产品描述
▪️ 预期用途调整:明确或限定产品预期用途
▪️ 品名举例调整:新增或调整品名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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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重点调整内容解读(划重点!)

🔹 1. 复合内窥镜(06-17-05)—— 管理类别由Ⅲ类调整为Ⅱ类

复合内窥镜通常由电子内窥镜和其他成像模块(如共聚焦显微、光学相干断层成像技术等)组成。调整后管理类别从Ⅲ类降为Ⅱ类。

🔹 2. 可降解胆管引流管(14-05-06)—— 新增Ⅲ类产品

在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目录下,新增“一次性使用可降解胆管引流管”,由胆管引流管和输送装置组成,胆管引流管采用可降解材料制成,用于临床在内窥镜引导下置入胆道,将胆道胆汁引流至消化道内,管理类别为Ⅲ类

🔹 3. 增材制造正畸矫治器(17-07-07)—— 新增Ⅲ类产品

在17口腔科器械目录下,新增采用增材制造技术(如光固化树脂材料,经3D打印成型)制作的正畸矫治器,用于正畸治疗,管理类别为Ⅲ类。同时,原有预成矫治器、定制矫治器等产品保持Ⅱ类不变。

🔹 4. 含药避孕套(18-03-03)—— 明确为药械组合产品

含苯佐卡因的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明确管理类别为Ⅲ类(药械组合产品)

🔹 5. 灸疗器具(20-03-08)—— 产品描述细化

细化产品描述,明确通过机械调节进气量和/或机械调节灸材与施灸表面的相对距离达到调节施灸温度的目的,且灸材不含发挥药理作用的组分。

🔹 6. 涂抹及吸液材料(14-16-10)—— 分类细化

将含消毒剂产品(Ⅱ类)、无菌不含消毒剂产品(Ⅱ类)和非无菌不含消毒剂产品(Ⅰ类)进行明确区分。

🔹 7. 康复训练软件(21-06-01)—— 新增品名举例

品名举例新增“认知功能训练软件”。

04
✉️ 如何提交反馈意见?

请于 ⏰ 2026年7月30日前 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 📧 flmsc@nifd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

📞 联系人

05
⚖️ 政策衔接提示

根据此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相关政策,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涉及产品管理属性或管理类别调整时,一般设置 2~3 年过渡期

  • 不需开展临床试验的产品注册过渡期一般设置为 2年

  • 需开展临床试验的过渡期一般设置为 3年

  • 技术复杂、临床评价周期长、供应链调整难度大的产品,可申请更长过渡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 5年

此外,分类目录调整可以包括增加、删除子目录,调整一级、二级产品类别,调整产品管理类别和管理属性,修订产品描述、预期用途,以及调整品名举例等内容。

06
📊 行业影响

本次调整体现了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的 精细化、科学化 趋势。一方面,部分成熟产品的管理类别适度下调,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对创新产品(如可降解胆管引流管、增材制造正畸矫治器)及时明确管理类别,为产品上市提供清晰路径。含药避孕套明确为药械组合产品,也体现了对复合产品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 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本次调整,及时评估对自身产品的影响,积极通过反馈渠道提出意见,并提前做好注册备案衔接准备。



常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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