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腹膜透析设备2台:分别为吉林省迈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透析液温度、透析液过量灌注不符合标准规定;西安乐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温度控制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肢体加压理疗设备2台:分别为山东泽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输入功率不符合标准规定;西安市新希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治疗程序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医用分子筛制氧机1台:广东欧格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氧浓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导丝2批:分别为安吉特(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鑫康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紫外吸光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尿素测定试剂盒1批:上海高踪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线性范围不符合标准规定。
▵ 附件表格明细
信息来源:国家药监局
排版整理:金飞鹰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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