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包括支持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支持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特色园区建设等7条措施,其中第四条提到,“企业在长沙经开区当年度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进行产业化的,对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分别给予30万元/张、50万元/张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第一条 引育生物制造龙头企业及服务载体。重点支持新引进生物制造领域的三类500强、上市公司、医药工业百强企业、跨国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制造领域基础研究和GMP厂房建设,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加快引育龙头合同研发机构、合同外包生产机构、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医药合同销售组织机构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当年度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生物制造企业成长。培育产业发展新兴力量,支持专注细分领域、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发展。遴选一批高成长性的生物制造企业,纳入“生物制造苗圃计划”,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第三条 支持生物制造新技术研发。对企业承诺在长沙经开区申报注册且商业化的生物制品,以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默示许可为标准,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入临床试验后,按不同阶段研发投入的4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企业在长沙经开区当年度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进行产业化的,对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分别给予30万元/张、50万元/张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两年拨付。
第五条 鼓励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国际认证。对企业在长沙经开区当年度取得境外上市资质的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产品,经审定后给予单个产品5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在长沙经开区投资建设的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检测、转化、中试等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平台设备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特色园区建设。认定一批长沙经开区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特色园区,对累计入驻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相关领域企业达到30家(含)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园区,自达标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00万元奖励,达标年度起任一年度未达标则取消后续年度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措施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经开管发〔2022〕68号)废止。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近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包括支持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支持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特色园区建设等7条措施,其中第四条提到,“企业在长沙经开区当年度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进行产业化的,对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分别给予30万元/张、50万元/张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第一条 引育生物制造龙头企业及服务载体。重点支持新引进生物制造领域的三类500强、上市公司、医药工业百强企业、跨国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制造领域基础研究和GMP厂房建设,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加快引育龙头合同研发机构、合同外包生产机构、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医药合同销售组织机构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当年度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生物制造企业成长。培育产业发展新兴力量,支持专注细分领域、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发展。遴选一批高成长性的生物制造企业,纳入“生物制造苗圃计划”,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第三条 支持生物制造新技术研发。对企业承诺在长沙经开区申报注册且商业化的生物制品,以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默示许可为标准,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入临床试验后,按不同阶段研发投入的4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企业在长沙经开区当年度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进行产业化的,对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分别给予30万元/张、50万元/张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两年拨付。
第五条 鼓励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国际认证。对企业在长沙经开区当年度取得境外上市资质的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产品,经审定后给予单个产品5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在长沙经开区投资建设的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检测、转化、中试等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平台设备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特色园区建设。认定一批长沙经开区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特色园区,对累计入驻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相关领域企业达到30家(含)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园区,自达标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00万元奖励,达标年度起任一年度未达标则取消后续年度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措施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经开管发〔2022〕68号)废止。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信息来源: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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