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今年6月以来,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中心持续推出了《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新300问》(下册),此前我们已转载了有源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创新医疗器械的相关内容,本期文章我们继续转载有关“分类界定”的6个咨询问答,大家别忘收藏备用哦
以后若遇到类似问题,只需查一下就能找到答案了~
01
Q:《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请问查询最新产品分类信息的途径是?
A: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官网首页→数据查询→医疗器械分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查询,网址为:http://app.nifdc.org.cn/biaogzx/dataGk.do。
02
Q:目前可以参考的共性产品分类界定相关指导原则有哪些?
A:已正式发布的指导原则有《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2021年第47号)《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原则》(2021年第27号)《二代基因测序相关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界定指导原则》(2025年第22号)《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2025年第25号)《康复类数字疗法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2025年第27号)《纳米材料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2025年第27号)。
已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指导原则有《灸疗类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医用敷料类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医用阴道凝胶(液、栓)类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组织工程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流式细胞仪配套用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美容用途超声器械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可穿戴式血糖测量相关器械分类界定指导原则》《采用机器人技术的医用电气设备分类界定指导原则》。
03
Q:请问什么产品属于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
A: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是指与《分类目录》中产品(根据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进行综合判定)和已上市产品相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使用方法、接触部位及接触时间、预期目的等均为全新且尚未在我国上市的医疗器械。
04
Q:请问如何申请药械组合产品的属性界定,是否与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流程?
A:药械组合产品的属性界定与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流程不同。
详情请参考《国家药监局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2021年第52号)》。申请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的申请人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nifdc.org.cn)进入“医疗器械标准与分类管理”二级网站,点击进入 “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05
Q:申请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时,上传的产品照片或结构图常见问题有哪些?
A:(1)照片单一,未能全面展示产品外观;
(2)软件界面未提供界面截图;
(3)产品照片应当为实物照片,包括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照片、拆除所有内外包装后的样品实物照片以及内外包装实样照片等。多个型号规格的,可提供典型产品的照片。提供产品使用步骤的照片或视频。
06
Q:“授权委托书”和“自我保证声明”是否有模板?申请分类界定的纸质材料递交有何注意事项?
A:模板可以在市局官网下载 ,具体网址为:http://yjj.beijing.gov.cn/yjj/zwhd/bgxz/ylqx/index.html。纸质版材料已无需提交,只需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即可。
自今年6月以来,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中心持续推出了《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新300问》(下册),此前我们已转载了有源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创新医疗器械的相关内容,本期文章我们继续转载有关“分类界定”的6个咨询问答,大家别忘收藏备用哦以后若遇到类似问题,只需查一下就能找到答案了~
Q:请问什么产品属于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
A: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是指与《分类目录》中产品(根据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进行综合判定)和已上市产品相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使用方法、接触部位及接触时间、预期目的等均为全新且尚未在我国上市的医疗器械。
Q:请问如何申请药械组合产品的属性界定,是否与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流程?
A:药械组合产品的属性界定与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流程不同。
详情请参考《国家药监局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2021年第52号)》。申请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的申请人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nifdc.org.cn)进入“医疗器械标准与分类管理”二级网站,点击进入 “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Q:申请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时,上传的产品照片或结构图常见问题有哪些?
A:(1)照片单一,未能全面展示产品外观;
(2)软件界面未提供界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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