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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药械化安全责任约谈新规,八种情形“踩线”即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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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自2025年12月2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这一新规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划出清晰“红线”,明确8种将被约谈的情形。


约谈情形全解读


根据《办法》,上海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发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对被约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约谈:

1.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的;

  2.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3.产品经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为不合格或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协查案件较多或影响较大的

  5.在申请注册、备案等过程中,提交的资料虚假或者存在真实性问题的

  6.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整改不到位的

  7.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或者履行不及时、不到位的

  8.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较差的


约谈对象与程序明确


《办法》明确,约谈对象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外企业指定的本市境内责任人、境内代理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


约谈程序规范而严格:药品监管部门将提前制作并送达《约谈通知书》,约谈时至少安排2名监管人员参加,组成约谈小组,并做好全过程记录。被约谈单位原则上应指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参加约谈。


约谈结果与后续监管


约谈后,药品监管部门将结合情况依法制作《行政建议书》或责令限期整改的相关文书。重要的是,约谈并不影响监管部门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被约谈单位应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药监部门。对于应当整改但未按要求落实的企业,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新规亮点与意义


此次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控制和预防产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公众健康。


《办法》强调属地管理、依法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求本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约谈工作,建立起规范化的责任约谈机制。



新规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药械化监管步入新阶段,为相关企业敲响警钟:任何对安全隐患的漠视都可能触发监管约谈。只有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才能行稳致远。


信息来源:上海市药监局

排版整理:金飞鹰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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