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过程中,若样品试生产、注册检验与后续体系核查涉及不同生产地址(如从地址A扩展至地址B),确保产品实现全过程,尤其是原址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追溯性至关重要。
根据北京药监局答复如下: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要求: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产品生产应当保留用于注册检验产品和临床试验产品研发、生产的厂房设施与设备以及相关使用记录。如遇不可抗力无法保留的,应当留存可以证明产品研发、生产及验证等产品实现过程活动真实、完整和可追溯的证据资料。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影像视频、照片以及相关原始记录等。申请人注册检测样品、临床试验样品、注册申报地址,与实际核查地址应保持一致。
信息来源:北京市药监局 排版整理:金飞鹰药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