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认证 · 许可备案 · 体系辅导 · 企业培训
400-888-7587
0755-86194173、13502837139、19146449057
020-82177679、13602603195
四川:028-68214295、15718027946
湖南:0731-22881823、15013751550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干货
文章出处:行业干货 网责任编辑: 金飞鹰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26-03-31
在二类有源医疗器械的注册实践中,企业常面临一个具体问题:已获准注册的部件组合成整机后,是否必须履行整机注册手续?
根据北京药监局答复如下:注册部分相关分析:如果将由已注册部件组合成的产品作为一个全新的、单一的实体来生产和使用,并且其预期用途、作用机制等与单个部件相比发生了改变,那么通常需要将其视为一个新的整机产品,并履行整机注册手续。例如,若组合后的产品预期用途发生了本质变化,就可能需要重新注册。核查部分相关分析:请咨询人补充问题描述,以便于对问题进行研判,并作出准确答复。信息来源:北京市药监局排版整理:金飞鹰药械
信息来源:北京市药监局
排版整理:金飞鹰药械
委托研发及生产:受托方能否舍弃原体系?答案在此!
北京药监局答疑解惑:洁净室环境检测与合规要求实施要点
电话
微信
微信公众
小程序
邮箱
617677449@qq.com
回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