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注册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种类迅速增加,技术迭代加速,如生化免疫产品的方法学从酶联免疫法过渡到化学发光法、核酸检测逐渐成为常规检测、操作方法逐步从手工法过渡到半自动化和全自动化、家居自测产品的需求和供应不断增加。同时,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加速,监管和审评理念不断更新。
通过分析上市前审评和已发表文献中发现的说明书编写常见问题,归纳总结了产品说明书的重点内容,旨在提高行业对说明书的理解能力和科学规范编写水平,以便有效地指导、提示用户正确使用和理解产品,促进体外诊断产品更好地服务于临床诊疗。
PART.01 主要组成成分
01 试剂组分描述
产品说明书中主要组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应当明确、完整表述产品的主要组成成分。此项下需载明核心反应成分、其他生物活性材料、固相载体、基质、防腐剂。抗原/抗体等生物活性材料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和特性。常见问题包括:组分描述未包含所有的主要原材料,如产品包含阻断剂但未加描述;抗体未明确生物学来源和单/多克隆;基质、防腐剂和蛋白保护剂等仅进行了概括性描述,而未明确具体成分名称。
02 需要但未提供的试剂
对于检测必需的但未含于产品中的试剂,如核酸提取试剂、单独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样本保存液等应列明各试剂的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货号及其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同理,单独注册的校准品和质控品需指明其配套检测试剂的相应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货号及其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
检测试剂依据产品校准品绘制的校准曲线或通过产品校准品对内置的主校准曲线进行调整,为临床检测样本赋值。注册申请人在产品研发时,参考国内外量值溯源的指导文件如ISO 17511,依次将有证参考物质(certified referencematerial)、参考测量程序( reference measurement procedure)或内部参考品的量值传递至工作校准品,通过稳定制备的工作校准品再将量值传递至产品校准品,各批次产品校准品再将量值传递至被检测样本。因此,临床样本测值的准确性依赖溯源链的稳定性和校准品的稳定性。检测试剂和校准品应当固定搭配使用,但在临床实际应用中,因部分试剂厂家不具备量值溯源的能力,会提供其他厂家已上市的校准品配合使用,如甲厂家的试剂配套乙厂家的校准品,既未对乙校准品的适用性进行验证,也未将乙校准品的量值纳入甲检测试剂的量值溯源链中进行控制。
对于质控品,质控的通过与否决定了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因此在质控品的注册申报过程中需提交质控品的赋值资料以证明该质控品适用于检测试剂。未经验证的质控品可能会给出错误的质控结论,从而影响检测结果的判断。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校准品、质控品可以与配合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合并申请注册,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基于商业和市场管理的考虑,更多的注册申请人选择将校准品和质控品从检测试剂盒中剥离开来,单独进行注册申报。此时,若三者无法进行有效关联,便会存在检测系统不固定使用的风险。因此,需在三者的说明书中明确需要但未提供的试剂及其注册/备案信息。
对于指导原则发布前已获批的产品,建议在进行其他事项变更注册时,主动修改说明书中此部分内容。
03 明确校准品与质控品的浓度水平
校准品的浓度水平值为固定值。质控品的靶值和靶值范围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明确。一种是明确一批产品的靶值及其靶值范围,如靶值为30IU·mL-¹,靶值范围为24~36 IU·mL-¹,并标注质控品靶值具有批特异性;另外一种是明确靶值的目标值、可接受标准及靶值范围的设定方法,如靶值的目标值为30IU·mL-¹,可接受标准为(30±2)IU·mL-¹,靶值范围为靶值±2SD(标准差)。在说明书描述的基础上,每批次产品通过随附靶值单的方式明确此批次质控品靶值和靶值范围。
PART.02 检验方法
此项下应当详细描述反应步骤和各反应步骤所需试验条件,如样本预处理、加样量、试剂用量、反应的时间、温度、波长等。
目前此项下的常见问题为描述过于简单、关键信息缺失,如生化免疫产品未明确反应步骤和样本及各试剂的加样量,核酸检测产品缺少核酸提取步骤的描述、样本用量和洗脱体积等。虽然全自动化仪器将大部分反应参数内置,无需过多的人员操作;但临床使用过程中尤其是当样本测值异常时,检验人员会关注反应参数;另外基于监管需求,当反应体系等发生重大改变时需依据风险进行产品性能验证。因此说明书中【检验方法】项下应尽可能明确检验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PART.03 适用仪器
检测试剂的产品性能通过配套使用仪器一同实现。我国体外诊断用仪器按照医疗器械管理,与检测试剂不作为同一注册单元进行注册申报。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适用仪器】项下应明确配套使用的仪器型号。目前存在适用仪器型号标示不清晰的问题,如仅以检测系统声称,未明确具体的仪器型号的情形。
PART.04 产品性能指标
此项内容需完整表述产品性能指标。我国体外诊断试剂的技术审评要求较为明确,与国际标准的审评技术要求基本一致,已发布近200项技术指导原则,包括通用指导原则,如《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和大量的产品专用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的评价指标清晰完善。
说明书中的产品性能指标是对试剂产品分析性能和临床性能的全面总结,包括研究过程与结果,有助于使用者正确理解产品、了解产品的性能指标,从而正确理解产品结果与临床诊断的关系,正确指导临床使用。但在实际审评过程中,常见问题是编写者对说明书【产品性能指标】项下内容理解不足,编写内容过于简单,甚至直接缺省临床试验的实验结果。作为产品重要的技术指标内容,此部分内容是产品上市前开展的性能研究的全面展示,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PART.05 自测产品说明书的优化
相较于面向专业人员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自测产品(或者称之为家用产品),其用户群体更为广泛且普遍缺乏专业训练。这一特征导致用户在产品的理解能力、操作能巧以及结果解读能力上,与专业使用者存在较大差距。鉴于说明书是指导用户使用的唯一媒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自测产品的说明书在语言表述上需更为通俗易懂,力求避免专业术语的过度使用,同时应结合清晰的图示流程详尽描述检验步骤,以便为用户提供直观且明确的操作指导。更重要的是,说明书应着重强调检测结果的解读、检测的局限性以及使用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的事项。这些关键信息的突出显示,可有效避免用户错误使用和错误解读,避免因此产生的治疗不当或病情延误。总体来说,基于严格的风险控制需求,自测产品的说明书在编写上需遵循更为严苛的标准,确保用户能够安全、准确地使用产品。
近年来,我国注册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种类迅速增加,技术迭代加速,如生化免疫产品的方法学从酶联免疫法过渡到化学发光法、核酸检测逐渐成为常规检测、操作方法逐步从手工法过渡到半自动化和全自动化、家居自测产品的需求和供应不断增加。同时,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加速,监管和审评理念不断更新。
通过分析上市前审评和已发表文献中发现的说明书编写常见问题,归纳总结了产品说明书的重点内容,旨在提高行业对说明书的理解能力和科学规范编写水平,以便有效地指导、提示用户正确使用和理解产品,促进体外诊断产品更好地服务于临床诊疗。
产品说明书中主要组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应当明确、完整表述产品的主要组成成分。此项下需载明核心反应成分、其他生物活性材料、固相载体、基质、防腐剂。抗原/抗体等生物活性材料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和特性。常见问题包括:组分描述未包含所有的主要原材料,如产品包含阻断剂但未加描述;抗体未明确生物学来源和单/多克隆;基质、防腐剂和蛋白保护剂等仅进行了概括性描述,而未明确具体成分名称。
对于检测必需的但未含于产品中的试剂,如核酸提取试剂、单独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样本保存液等应列明各试剂的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货号及其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同理,单独注册的校准品和质控品需指明其配套检测试剂的相应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货号及其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
检测试剂依据产品校准品绘制的校准曲线或通过产品校准品对内置的主校准曲线进行调整,为临床检测样本赋值。注册申请人在产品研发时,参考国内外量值溯源的指导文件如ISO 17511,依次将有证参考物质(certified referencematerial)、参考测量程序( reference measurement procedure)或内部参考品的量值传递至工作校准品,通过稳定制备的工作校准品再将量值传递至产品校准品,各批次产品校准品再将量值传递至被检测样本。因此,临床样本测值的准确性依赖溯源链的稳定性和校准品的稳定性。检测试剂和校准品应当固定搭配使用,但在临床实际应用中,因部分试剂厂家不具备量值溯源的能力,会提供其他厂家已上市的校准品配合使用,如甲厂家的试剂配套乙厂家的校准品,既未对乙校准品的适用性进行验证,也未将乙校准品的量值纳入甲检测试剂的量值溯源链中进行控制。
对于质控品,质控的通过与否决定了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因此在质控品的注册申报过程中需提交质控品的赋值资料以证明该质控品适用于检测试剂。未经验证的质控品可能会给出错误的质控结论,从而影响检测结果的判断。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校准品、质控品可以与配合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合并申请注册,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基于商业和市场管理的考虑,更多的注册申请人选择将校准品和质控品从检测试剂盒中剥离开来,单独进行注册申报。此时,若三者无法进行有效关联,便会存在检测系统不固定使用的风险。因此,需在三者的说明书中明确需要但未提供的试剂及其注册/备案信息。
对于指导原则发布前已获批的产品,建议在进行其他事项变更注册时,主动修改说明书中此部分内容。
校准品的浓度水平值为固定值。质控品的靶值和靶值范围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明确。一种是明确一批产品的靶值及其靶值范围,如靶值为30IU·mL-¹,靶值范围为24~36 IU·mL-¹,并标注质控品靶值具有批特异性;另外一种是明确靶值的目标值、可接受标准及靶值范围的设定方法,如靶值的目标值为30IU·mL-¹,可接受标准为(30±2)IU·mL-¹,靶值范围为靶值±2SD(标准差)。在说明书描述的基础上,每批次产品通过随附靶值单的方式明确此批次质控品靶值和靶值范围。
此项下应当详细描述反应步骤和各反应步骤所需试验条件,如样本预处理、加样量、试剂用量、反应的时间、温度、波长等。
目前此项下的常见问题为描述过于简单、关键信息缺失,如生化免疫产品未明确反应步骤和样本及各试剂的加样量,核酸检测产品缺少核酸提取步骤的描述、样本用量和洗脱体积等。虽然全自动化仪器将大部分反应参数内置,无需过多的人员操作;但临床使用过程中尤其是当样本测值异常时,检验人员会关注反应参数;另外基于监管需求,当反应体系等发生重大改变时需依据风险进行产品性能验证。因此说明书中【检验方法】项下应尽可能明确检验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检测试剂的产品性能通过配套使用仪器一同实现。我国体外诊断用仪器按照医疗器械管理,与检测试剂不作为同一注册单元进行注册申报。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适用仪器】项下应明确配套使用的仪器型号。目前存在适用仪器型号标示不清晰的问题,如仅以检测系统声称,未明确具体的仪器型号的情形。
此项内容需完整表述产品性能指标。我国体外诊断试剂的技术审评要求较为明确,与国际标准的审评技术要求基本一致,已发布近200项技术指导原则,包括通用指导原则,如《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和大量的产品专用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的评价指标清晰完善。
说明书中的产品性能指标是对试剂产品分析性能和临床性能的全面总结,包括研究过程与结果,有助于使用者正确理解产品、了解产品的性能指标,从而正确理解产品结果与临床诊断的关系,正确指导临床使用。但在实际审评过程中,常见问题是编写者对说明书【产品性能指标】项下内容理解不足,编写内容过于简单,甚至直接缺省临床试验的实验结果。作为产品重要的技术指标内容,此部分内容是产品上市前开展的性能研究的全面展示,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较于面向专业人员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自测产品(或者称之为家用产品),其用户群体更为广泛且普遍缺乏专业训练。这一特征导致用户在产品的理解能力、操作能巧以及结果解读能力上,与专业使用者存在较大差距。鉴于说明书是指导用户使用的唯一媒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自测产品的说明书在语言表述上需更为通俗易懂,力求避免专业术语的过度使用,同时应结合清晰的图示流程详尽描述检验步骤,以便为用户提供直观且明确的操作指导。更重要的是,说明书应着重强调检测结果的解读、检测的局限性以及使用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的事项。这些关键信息的突出显示,可有效避免用户错误使用和错误解读,避免因此产生的治疗不当或病情延误。总体来说,基于严格的风险控制需求,自测产品的说明书在编写上需遵循更为严苛的标准,确保用户能够安全、准确地使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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